问题 | 股权变更比例一样吗 |
释义 | 股权变更后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可以一样的。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不变属于股权变更信息吗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使得原有的股权结构体系发生变化,即使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没有发生变化,仍然属于股权变更信息的情况,应该在公司的年报附注里写明此情况。 二、股权变更提交哪些材料 当出现股权变更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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