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入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正当程序原则体现在: (1)任何人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之前,应当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3)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其生命、自由或财产。 一、镇政府没手续能强拆吗?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应当具备法定职权并遵守法定程序,即应当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有效催告、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与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告知其享有的救济途径和期限。镇政府在没有履行法定强制拆除程序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行将拆除,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显然违法。 二、合同签订时的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如何的 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 信赖利益保护还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但相对人造成的无效或撤销除外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 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