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84年清政府在福建省建制内设立什么府下辖台湾 |
释义 |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始设台湾府与台湾、凤山、诸罗三县,隶属福建省,在台澎分别驻兵1万人,设官治理、筑城戍守,台湾宝岛得以统一于清朝政府之下。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统治区域也仅限于府治一带百余里。府城“规模草创,城郭未筑,官署悉无垣墙,唯编竹为篱,蔽内外而已”。凤山、诸罗两县衙署皆附设于府城,知县、佐贰不敢莅境,只在府城遥领县事。其时,“人民尚未集,田土尚未辟,可居可耕之地,惟台邑左右方百里地耳” 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依《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给日本,共治理台湾212 年。 1684年清政府设立的机构是台湾府。台湾府,位于东南沿海的宝岛台湾,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隶属于福建省布政使司,距省城福州府五百四十里,又水程一十一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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