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教科书是否属于著作权范畴
释义
    教科书的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受到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按照教科书编写配套教辅读物构成侵权。对于与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只要不再现教科书内容,不侵犯著作权。
    法律分析
    1.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构成汇编作品的教科书,在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是具有独创性的,应受到著作权保护。2.如果某教科书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他人按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排顺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在未经必要许可的情况下,这种使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侵害。3.除上述保护教科书类汇编作品的一般原则外,对于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侵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拓展延伸
    教科书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及相关争议
    教科书作为一种教育教材,涉及到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及相关争议。根据著作权法,教科书的文字、图表、编排等独创性表达享有著作权保护。教科书作者可以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等权利。然而,教科书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也存在争议。一方面,一些人认为教科书应该享有更广泛的保护,以鼓励作者创作更好的教材。另一方面,也有人主张教科书应该更加开放,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创新。因此,教科书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及相关争议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结语
    教科书作为教育教材,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及争议备受关注。根据著作权法,教科书的独创性表达享有保护。然而,对教科书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看法不一。一方认为应更广泛保护,以鼓励创作更好教材;另一方主张更开放,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和创新。教科书著作权保护范围及相关争议成为热议话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1 14: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