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日期 |
释义 | 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证时间。 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证时间。如果交易过的话,是以每一次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房产证的办证时间。 关于购房的时间界定标准,2005年国家税局曾作过很详细的解释。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对国税发[2005]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拓展资料:房产证日期是从发证日开始算么? 如果买的房子是期房的话,时间是从:房屋交付使用的那一天起开始算的,90天内为正常办理房子产权证的时间。一旦超过90天,开发商就要担起违约责任。如果超过90天后,满一年,并且是开发商导致买房人拿不到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赔偿。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