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人须按照管辖范围,到原证颁发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城市电监办、区域电监局)申请办理。原证颁发地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城市电监办提出申请;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申请人须按照管辖范围,到原证颁发地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城市电监办、区域电监局)申请办理。原证颁发地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城市电监办提出申请;尚未设立城市电监办的,向所在区域电监局提出申请。 二、换发工作于2006年3月1日开始,2007年2月底结束。从2007年3月1日起,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作废。届时没有换证的人员,须按照新申请许可证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