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社保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
释义 | 流程: 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菜单栏点击【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通过个人实名账号或人脸识别登录。 跳转深圳社保个人业务办理首页后,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根据系统提示依次操作,如实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待遇发放银行信息,点击确认后,申请成功。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90%,现为2200元×90%=1980元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或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此外,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已激活的,待遇发放银行默认为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金融社保卡银行功能未激活的,待遇发放银行应为本人深圳市九大商业银行活期账户或借记卡; 九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 办理成功后可以在申请系统中查看待遇信息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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