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8吨超限。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