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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退三年后悔了怎么办?
释义
    律师解析:
    已经办理病退,属于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保险待遇的人员,原则上,是不可以到原单位上班的。但是只要原单位愿意聘用,是可以回到原单位工作的,但是双方并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就是属于劳务关系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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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