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机构收到钱不给证书可以投诉他们吗? |
释义 | 如何维护在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后受损的家长权益?联系培训机构负责人协商退费,如无果可向教育部门投诉,有保证金可退;若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处理;如培训机构违约,可通过起诉维护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第五百八十二条、第五百八十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分析 1、应尝试联系培训机构负责人,尽量协商解决,因为培训机构的该种行为表明其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自身义务,这种情况下,联系培训机构退还已交的费用。 2、如果联系不上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可以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现在多地都出台了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风险保证金管理办法,如果该教育机构是经过教育部门许可后设立的,那么一般会有保证金的存在,保证金会受到教育部门监管。投诉后,保证金可用于退还学费。 3、如果该教育培训机构开办不久,未实质性营业,又集中收取相关费用后接着关闭,此时涉嫌刑事犯罪,这种情形区别于开办一段时间后倒闭,此时,建议报警处理,以维护合法权益。 4、家长们预交费用,培训机构应该按照其约定提供服务,其“跑路”的行为表明不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属于违约。此时,可以到教育培训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结语 面对培训机构跑路事件,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尝试与培训机构负责人协商解决,并要求退还已交费用。如果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利用风险保证金进行退款。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建议报警处理。同时,家长们可以通过起诉教育培训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相关费用。我们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委托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有关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协议各方违反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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