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怎么区分 |
释义 | 区分债权转让和收益权转让的办法:债权转让包括本金和利息,而收益权转让仅包括债权中的利息;债权转让可以是全部转让,而收益权转让属于权利的部分转让。 一、法律允许个人转让债权吗 法律允许一般个人债权转让,但是对于债权转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二、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规定有什么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规定:最高抵押权随债权转让,最高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转入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当事人可以同意,在确定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之前,最高抵押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当事人的协议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部分债权转让的,部分抵押权转让,原最高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登记,原最高抵押权需要变更登记; 2、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抵押权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三、债权转让是否应该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原债权人。债权人的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为新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多人变更。新合同的债权人应当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和连带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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