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谁 |
释义 |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一、丧偶的媳妇有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公婆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儿媳在婚姻存续阶段也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并不承担真正的赡养责任。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这里的子女既包括自然血亲子女也包括法律拟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公婆不能要求丧偶的儿媳支付赡养费或者履行其他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权。 二、房产继承顺序如何划分 房产继承顺序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继承人。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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