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是,后面发布的《实施办法》却对累计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根据以上规定,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20年,后又跳槽到B单位工作了10年,现在在C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其累计工作时间应为32年。也就是说,员工在c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应按累计工作时间32年计算,因此可享受15天的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