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我们所说的“购房意向书“、”认购协议”,其性质应当是购房合同的预约合同。也即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购房合同的合同。但是特殊情况下,“购房意向书“、”认购协议”具备了购房合同的要素时,应当被认为是购房合同;例如:当事人已经在购房意向书中已经就标的、价款、数量、支付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