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的本市城镇家庭,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均具有达到规定年限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口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 2、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 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一定年限内未转让过住房; 5、其它规定条件; 6、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特别规定限额、同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及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购买程序是什么 1、申请 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 2、受理 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 3、公示 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4、审核 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核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 5、摇号和选房 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1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 6、购房 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 7、登记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