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过户是指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事物的过程。 房屋转让过户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 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文本可以使用自制合同,也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县、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 同居 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