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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保证必须是书面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担保保证必须是书面吗
    担保合同一般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如,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规定如下: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
    三、担保合同有效期
    担保合同有效分为两种情形:
    1.明确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此期间内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
    2.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6个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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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