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彩礼,首先这是一项中华民族传承数千年的习俗,自古有之,目前对于彩礼的存废颇多异议。数额畸高的彩礼自然是不合适的,本人认为象征性的给个万八千还是可以的。 彩礼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有学理观点认为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种观点在现实中可以参照,但是却很难成为明文规定。因为如果将彩礼认定为附条件赠与,那这个所附的条件是什么?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吗?如此岂不成了买卖婚姻?这样就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所以,彩礼的性质更多是一种习俗。 一、结婚彩礼算赠与吗 结婚彩礼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赠与的,婚前捐赠可分为婚前有条件捐赠和婚前无条件捐赠。婚前彩礼的赠与,是指以结婚为前提,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婚姻关系不能缔结,赠与人仍可以要求返还。相反,婚前彩礼一旦交付,就不能返还。结婚彩礼应在付款时确认为有条件的礼物。一旦订婚终止,彩礼应退还给接受订婚礼物的一方。 二、彩礼能否视为赠与 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对于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条件不成就,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没有结婚,赠与方有权以不当得利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至于在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范围,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相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