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必须预约方可进入。疫情期间广州图书馆实行网络实名预约入馆,参加管理讲座、展览等活动的读者,请务必预约当天的入馆时间,预约成功后方可进馆参加活动。广州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是唯一的预约渠道,读者凭读者证预约进馆。建议提前一天办理预约手续,当天预约可能会没号。预约入口:广州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资源有限,诚信预约。如不能按约到馆,请及时于所预约时间前取消;爽约1次者,暂停申请预约进馆权限7天 读者凭当天预约二维码签到,一人一码,须同时出示“穗康码”或“粤康码”等健康码,佩戴口罩、测温进馆,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读者证管理: 退证:经计算机核实无借书记录后,读者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退证手续。 挂失:遗失读者证的,需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理挂失手续。未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承担。读者通过电话挂失后,必须于一个星期内亲自到馆办理相关手续。 补证。持身份证或广州社会保障卡开通借阅功能的读者,遗失证件补办成功后,需重新到我馆办理注册、开通手续。读者证遗失或损坏,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无押金者除外)办理补证手续,同时缴纳读者证工本费5元。 启动:临时读者证过期后,读者可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读者证办理启动手续。 请爱护所借文献和设备。造成文献、设备遗失和损毁的,按《广州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逾期归还按标准交纳逾期费,文献每册每天0.1元,电子阅读器每台每天0.5元,平板计算机每台每天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 (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二)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