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不见了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未办结婚登记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可直接起诉离婚;如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未登记,可解除同居关系;证明婚姻关系可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并复印,作为离婚诉讼证明。 法律分析 1、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就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2、1994年2月1日以后,如果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处理。关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按共有关系进行分配处理。 3、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没有在手中,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原告可以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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