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
| 释义 | 新公司法实施后,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一元钱办公司”。不再要求股东首次出资比例,也不再限制货币出资比例。注册资本不再需要验资,只需要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经营者承担风险。 法律分析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也就是说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经营者风险自担。自2014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不再需要验资。工商部门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的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时必须达到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和偿债能力,以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能存在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标准。注册资本限额的设定既要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也要兼顾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还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合法使用注册资本、不得违规减少注册资本等。通过合规注册资本限额的设定,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法律责任,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与保护。 结语 根据新公司法的实施,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可以实现一元钱办公司。这意味着企业股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认缴资本,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注册资本不再需要验资,工商部门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的设定旨在确保公司的经营实力和偿债能力,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债权人的利益。合规注册资本限额的设定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企业法律责任的履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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