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一、监事会监事与监事是什么关系?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哪些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