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 |
释义 | 法律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九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百九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百九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 第二百九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过程中,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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