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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哪些
释义
    担保合同有以下四种成立方式: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一、担保的合同怎么写?
    担保合同需要写明下列内容: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有哪些特点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
    这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对于债权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
    3.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担保合同虽然基于主合同产生但独立于主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取决于主合同是否履约或违约,只要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担保人就必须无条件履行代偿义务。
    三、担保合同主要有哪几种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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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