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成立的方式 |
释义 |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一、担保合同有什么特征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比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 这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对于债权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 3.保证合同的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担保合同虽然基于主合同产生但独立于主合同,担保人的责任并不取决于主合同是否履约或违约,只要债权人提出付款要求,担保人就必须无条件履行代偿义务。 二、保证合同成立方式包含哪些 保证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2、主合同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盖章; 3、主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保证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 4、第三人单方面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5、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自然人口头保证合同,视为保证合同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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