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蒋某某,在某日午饭聚餐中不知不觉喝多了酒。饭后,蒋某某骑着电动车回家,在路上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3mg/100mg。被查处时,蒋某某辩解道自己骑的是电动车不是开小车,且速度很慢,不属于 酒驾 。交警在向其耐心解释了交通 法律法规 之后,对其作出了暂扣 驾驶证 6个月并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根据《 刑法 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 醉酒 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由此可见,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均在刑事制裁之列。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我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紧交警认定为超标电动车,超标电动车视为机动车,所以蒋某某的行为属于 危险驾驶罪 。 律师提醒:电动车并非都是非机动车! 我们找 网 合作的律师指出电动车并非都是非机动车。根据2012年9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由此可见,超过一定标准的电动车也会被划入机动车范畴,虽然外观与非机动车差别不大,一旦发生 交通事故 ,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标准不同。不少电动车驾驶人并未意识到这一点,未经过机动车驾驶培训,不懂或者无视交通法规,造成事故多发,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