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在处理不同类型的证据时,应根据证据类型的不同进行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针对证人证言,应该仔细审查证人的身份、证言的真实性、证言的可信度等方面,提出质疑并进行反驳。针对物证、文证等实物证据,应该仔细考虑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证明力等方面,并在必要时提出专家鉴定意见。针对口供证据,应该注意证人能否自愿作证、证言的真实性、证言是否被逼迫等方面,并提出反驳和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言的作用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刑事案件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证据的认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刑事案件中鉴定机构的作用和鉴定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的作用和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六条 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中,有权向案件的审判机关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