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变更经营者的程序如下: 1、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营业执照的,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重新申请新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申请人需要签署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申请书;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变更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5、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申请人即可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注销营业执照的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收回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