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一律不得收受病人及亲属馈赠的“红包”(包括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并应向病人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对难以谢绝和无法拒收的,应在五天内上交监察室,统一处理。凡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累计金额在200元以上或暗示病人送“红包”,已经构成事实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给当事人除上述处理外,给予降职或解聘技术职务一年,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