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两个处理结果:1、原告撤回其中对错误对象的起诉(需要原告提出申请)2、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对错误被告的诉讼请求(即被告不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