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疫情原因,政策在不断变化,请及时查看当地的政策规定。根据省和扬州市疫情防控调度要求,以及德尔塔毒株传播特性,仍需继续坚持“非紧急、非必要”和无特殊事由不得进出高邮政策。敬请理解支持。目前可正常申报的有三类情形:(1)高邮籍或在邮工作因疫情防控滞留在外人员;(2)外地籍因业务确需来邮,限在邮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不可或缺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3)在外地住院出院必须回邮人员。但中高风险地区及红黄码人员暂不能来邮(扬州市推送的出院病人等特殊情形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