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如下: 1.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 2.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使用权年限是40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