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掉头和转弯哪个先行 |
释义 | 掉头先行。 掉头车辆在绿灯放行时,有先行权,右转车辆应当让行掉头车辆,但如果是非红绿灯路口掉头,应当让右转车辆先行,因为掉头车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禁止掉头的情况如下: 1、有“禁止掉头”标志或“禁止左转”标志禁止掉头:只要有禁止掉头的指示牌,那么该路口就不能掉头。掉头的动作也是左转的一种延伸,因此路口如果有禁止左转的指示牌,那么该路口也禁止掉头; 2、斑马线处禁止掉头:斑马线处禁止掉头,如果是在允许掉头的路口,要越过斑马线后再掉头,不能轧在斑马线上掉头; 3、无左转车道时禁止掉头:即使是在最左侧车道,如果没有允许左转的标志,也是不允许掉头的; 4、第二条左转车道线内禁止掉头:当车辆停在第二条左转车道内时,不能掉头。在没有任何指示标志的情况下,车辆只能在最内侧左转车道掉头; 5、黄色实线处禁止掉头:禁止在黄色实线处掉头。即使有允许掉头的标志,也要等到绿灯亮起时,越过停止线掉头; 6、高速公路上禁止掉头: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记12分。如果在高速公路错过匝道,要继续向前行驶到下一个匝道出口驶离高速,切勿心存侥幸违法掉头。 交通违法行为有: 1、逆行; 2、超速; 3、超载; 4、闯红灯; 5、随意变道和掉头; 6、占用非机动车道; 7、在人行道停车; 8、酒驾和醉驾强行加塞; 9、违法超车; 10、不按规定打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掉头车辆在绿灯放行时,有先行权,右转车辆应当让行掉头车辆,但如果是非红绿灯路口掉头,应当让右转车辆先行,因为掉头车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虽然掉头车辆在红绿灯口有先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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