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处理态度轻率,缺乏网络公信力 根据2014年的一项网络舆情统计报告,公安机关的负面舆情比例占全网最高,达到94.5%。由于公安机关舆情大部分牵涉违法犯罪情节,经常包括恐怖、血腥、毒品等内容,这些争议较大的信息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更可能激起网络社会的关注,为舆情的爆发埋下隐患。但许多公安机关对待该类舆情处理方式单一,一味依靠消息封锁来扼制舆情扩散,甚至打压、消极对待网民,处理态度十分轻率。这些做法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相反还可能激化网民矛盾,降低公安机关与法治的公信力 二、部门内舆情合作不畅,没有形成合力 许多公安机关并没有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机结合关系,仅仅依靠一己之力管理全网舆情。当前,我国网络舆情危机处理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对参与引导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仅靠公安机关处理负面舆情非常困难,且一旦没有处理好舆情,就会造成复杂的社会不良影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与情报缺乏有效沟通,难以协和统一,互相兼顾。另外,公安机关的网络宣传工作较为单一,难以引起社会共鸣与信赖。 三、缺乏科学的舆情监测体系与专业的舆情应对方案 当前网络舆情具有非理性、广泛性与迷惑性,任何一个偶然事件通过互联网上传后便可以在庞大的用户群中迅速传播开来并成为社会热点。在传播过程中,事件可能被失真谣传,无论真假,都会引爆舆情。根据乐思软件网络研究报告,一般负面网络舆情从发布到发酵平均只需要2小时,4小时就能成为社会热点,半天后则会全网皆知。要想在如此广泛迅速的互联网中掌握舆情态势,必须建一套科学有效的舆情监测体系,采用专业的舆情监测系统对全网络进行实时舆情监测。目前公安机关很少具有公关意识,缺乏对自动舆情监测的重要性认识,而人力是无法覆盖复杂多样的全网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