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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社保缴纳有疑问,如何解决?
释义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按法律规定办理合同和社保手续,如公司拒绝,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需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并补办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来完成合同以及社保的相关手续,对于公司拒绝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雇佣关系中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重要性及解决方案
    在雇佣关系中,劳动合同和社保具有重要性。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权益的保障,明确了工作条件、薪酬、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为雇员提供了法律保护。社保则是雇员的福利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雇员提供了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
    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未交纳社保,雇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提醒其履行法定义务,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或无法履行,雇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雇员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律师可以帮助雇员评估情况,提供法律意见,并代表雇员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诉讼。
    总之,劳动合同和社保在雇佣关系中具有重要性,对于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雇员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理维权,确保权益。劳动合同和社保是雇佣关系中重要的保障,公司未履行义务,雇员应主动与公司沟通,要求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如公司拒绝履行,可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同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并代表雇员与公司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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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