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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市教育局交流要求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继续开展好大学区交流工作。各有关直属学校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驻地区县教育局安排下,根据分配的交流名额,选定交流教师和校长,积极开展大学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确保大学区内教师和校长交流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积极开展“走进西咸”专项援教计划。2018-2019学年市属学校计划选派4名骨干教师、1名园长到西咸新区所属学校开展为期一学年的援教工作;从西咸新区选派4名教师和1名园长到市直属学校进行跟岗学习。请承担交流任务的直属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选定人员,于8月1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市教育局将商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确定接收学校,即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市属相关学校。请各直属学校积极与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对接,自行商定对接时间地点,确保8月28日前所有人员到新岗位开展工作。
    三、做好教育特派员和校长互派工作。为了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校长管理能力,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市直属学校将选派2名教育特派员和4名校长到临潼区进行为期一年的教育帮扶活动。同时临潼区选派2名教师、3名校长,阎良区选派8名教师到直属学校进行为期一学年跟岗学习。请直属相关学校认真安排好跟岗学习教师的工作、生活,确保跟岗学习教师通过一学年的学习,教育教学水平有很好的提高。临潼区、阎良区和西咸新区跟岗学习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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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