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4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推进2021年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调整用地性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本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去化面积按市住建局研究核定规模控制,其中 主城区控制在400万㎡以内,桥西区去化面积47万㎡、新华区去化面积72万㎡、裕华区去化面积74万㎡、高新区去化面积95万㎡、长安区去化面积112万㎡;调整为居住用地或其他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60%; 属于房地产专项整治、解遗、烂尾楼等历史遗留项目范围的,按照净地执行专项整治、解遗政策。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21年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调整用地性质实施细则》 (一) 本次商业去库存工作调整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应为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等。控规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因用地分类调整,总规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去库存范围。 (二) 本次商业去库存工作,辖区政府应对2017年、2018年完成商业去库存工作项目以及2021年拟进行商业去库存调整用地性质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若评估结论为公共服务设施仍然存在缺口、尚未解决,本次去库存调整须优先满足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基础上提出2021年商业去库存去化方案,本次去化方案中新增住宅用地不得出现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情况。 (三) 本次商业去库存调整规模以市住建局核定规模为依据,各辖区上报去化方案不得高于核定规模,各区上报去化规模剩余量由市级统筹可在收储地块或计划收储地块中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