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失踪妻子如何离婚 |
释义 | 丈夫失踪的,则妻子想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如果丈夫已经失踪了两年的,妻子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进行诉讼离婚具体需要下列手续: (一)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一、现在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的环节调解成功了,则法院不再安排开庭审理。 (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二、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情况等一系列的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到法院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 然后,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最后,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再一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作出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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