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持有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台湾同胞和其它中国公民,可以享受与台湾同胞相同的待遇,包括紧急通行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于台湾同胞及其投资企业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第七条:“持有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台湾同胞和其它中国公民,依照规定可以享受与台湾同胞相同的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持有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向领事馆、领事代表机构、驻台办事处、办事处或者公安机关申请紧急通行证件:(一)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届满且不能及时续签;(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原证件遗失或损毁;(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内因人身安全等重大事件需要紧急离台。” 因此,持有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台湾同胞和其它中国公民,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向相关机构申请紧急通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