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高龄津贴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哈尔滨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 年龄在100岁及以上。有哈尔滨户籍且年龄在10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月500元。 2. 年龄在80—99岁。有哈尔滨市非农户籍,无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月100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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