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三、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轻工业部《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1、烟草制品要积极采取减毒措施。2、为使空气清新,保护群众的健康,建议在群众聚集的医院、会场、剧场、电影院、幼儿园、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和通风不好的集体作业场所禁止吸烟。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可另设吸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