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劳动仲裁有什么措施 |
释义 | 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有什么措施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中,如果出现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此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处理,仲裁委做出的裁决结果就会生效,那么当事人就要实际履行裁决结果了。在这种情况下,不服裁决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劳动争议部分裁决能否起诉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该法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当事人享有起诉权。 二、部分裁决与终局裁决同样对当事人的实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调整和规制。如果当事人对部分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诉讼,只能等终局裁决作出后才能提起诉讼的话,不仅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而且有违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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