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临牌新规:每天7时到10时、15时到20时,以下路段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没有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和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沪闵高架路、中环路、华夏高架路等。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