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山地的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1、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山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2、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条,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做出了批准权限规定,但对于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没有做出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之后方可,并且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承包山地的,应对承包方资信情况及经营能力详细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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