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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巡察三个清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张清单”是每轮巡察结束后,区委巡察办针对被巡察单位逐一建立整改事项督办清单,根据巡察整改阶段的时限规范,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落实事项,指定专人全程跟踪调度、对标对表督办,适时进行电话提醒,并对完成事项逐一核对销号,确保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各项要求压茬推进不漏项。
    “第二张清单”是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着力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区委巡察办对各被巡察单位上报的每一项材料、完成的每一项任务都严格审核把关,通过建立考核验收清单,逐项验收登记、进行质效评定。对简单应付、质量不高的,责令其整改,并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或警示谈话。
    “第三张清单”是根据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区委巡察办安排专人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同时不定时深入被巡察单位实地了解查看,着力督促被巡察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并适时将问题整改清单移交给各巡察组作为开展“回头看”的重要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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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5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