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拒收律师函不违反法律,具体原因如下: 1、律师函本身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所以对方有权不签收律师函; 2、如果对方不签收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会造成以下后果: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为宜,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时,可以就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在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