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债要不回来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此时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事人约定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欠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处理。 可以起诉但是有前提:1、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要知道你想告谁;2、明确的被告不代表着你必须能够联系上他,才能起诉。如果你有他相关的身份信息,即使是联系不上他,也是可以起诉的;3、如果一直联系不上欠款人,法院并不是一直要等着的,法律规定可以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所以说,即使联系不上欠钱不还的那位,只要你知道对方的比如对方的姓名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等同样也是可以起诉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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