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安全危害的形式有哪些 |
释义 | 危害国家的安全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 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 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 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体系下,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所有国民、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在中国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统一管理国家安全工作。2014年1月24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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