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学生网吧猝死老板有责任吗 |
释义 | 大学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知自身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宜长期通宵达旦的持续上网,但其未能自控,并最终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在当事人自身。同理,老板对超时上网人员虽有建议休息的温馨提示,但对当事人超时上网并未采取其他措施予以制止;故对当事人的死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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