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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应具备哪些显著特征
释义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一、设计商标时应注意什么
    1、切忌模仿。
    模仿或部份模仿他人商标,将会使自身的商标失去独创性。
    2、易读易记。
    既要充分考虑易于识别和记忆,又要注意文字或图形太简单,而失去显著特征。
    3、体现创意。
    要与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相联系,使人能联想到商品或服务特点,把商标构思的立意充分体现出来。
    4、主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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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9:14